鄂公通〔2019〕50號
各市、州、縣公安局,招生委員會,湖北警官學院: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110號)精神,現將我省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簡稱“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規模
根據全省公安機關招警需求以及公安院校培養能力,湖北省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規模總數為1237人。其中,中國人民公安大學90人,中國人民警察大學40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65人,鐵道警察學院30人,南京森林警察學院53人(其中面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就業16人、面向海關緝私機關就業2人),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9人,湖北警官學院950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規模中包括部分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
二、報考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湖北省戶籍;
(三)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五)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六)遵規守紀,誠實可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七)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八)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
(十一)國家專項計劃招收對象為符合以上條件、生源范圍內(我省28個國家級連片貧困縣市),且經資格審核公示無誤的考生;
(十二)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招收對象為符合以上條件、志愿報考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自愿留藏就業的漢族考生。
三、招生辦法
(一)填報志愿
1.報考公安院校實行平行志愿,可填報6個院校志愿。志愿按全省統一規定的時間及要求網上填報,分別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類或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填報時間為6月25日8:00至6月28日17:00。
2.國家專項計劃志愿作為專業志愿在招生院校志愿中與其他專業一起混合填報,在同一院校6個專業志愿中既可填報專項計劃志愿,也可以填報其他專業志愿。未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志愿的,則視為放棄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1.政治考察由省、市(州)公安機關政工部門負責部署督導,考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組織實施,時間從6月14日至30日,具體流程為:
(1)考生登陸湖北招生信息網zsxx.e21,下載《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
(2)考生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準考證和已填寫好個人信息的政治考察表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申請政治考察。
(3)縣(市、區)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受理考生政治考察申請,安排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對考生進行政治考察。
(4)根據政治考察情況,經辦民警、派出所和縣(市、區)級公安機關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表》填寫政治考察意見和政治考察審核意見,并簽字加蓋公章。
(5)考生參加面試前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政工部門查詢政治考察情況并領取政治考察材料。
(6)縣(市、區)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將政治考察合格考生的政治考察表及相關材料裝入檔案袋密封加蓋公章后交考生本人。
2.異地參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現居住地(報考地)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向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發函,協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
3.政治考察不合格考生不能參加相關公安院校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得拒絕具備報考公安院校條件的考生政治考察申請,要遴選政治堅定、作風過硬、公道正派、敢于擔當、熟悉業務、經驗豐富并且具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通過網上核查、檔案審查、走訪調查等方式開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必須進行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
1.確定和公布參檢名單。
參加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的考生名單(簡稱“參檢名單”),由省招辦和省公安廳政治部根據考生志愿、身體條件、高考成績確定。原則上每所院校參檢人數不少于該校招生計劃數的3倍,為保證參檢生源,確定參檢名單時適當放寬考生的身體條件。
2.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
(1)公安院校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在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組織下實施,時間為7月1日至3日(具體地點見6月29日參檢通知)。
(2)考生參檢時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準考證、5張近期一吋彩色藍底免冠照片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表》。
(3)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考生體檢時統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表》(見附件2),個人信息由考生現場進行填寫。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③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④色覺:無色盲、色弱。
(4)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考生面試時統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表》(見附件3),個人信息由考生現場進行填寫。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從事公安工作。
(5)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考生體能測評時統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能測評表》(見附件4),個人信息由考生現場進行填寫。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①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②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④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須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3.確定合格名單。
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工作結束后,由省公安廳政治部和相關院校按考生志愿匯總審核,提出合格名單,報省公安廳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于7月9日報送省招辦。
4.考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參檢信息:
(1)登錄“湖北招生信息網”查詢。
(2)登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系統”查詢。
(3)省招辦“10639678湖北陽光招生短信服務平臺”向考生發送短信告知。
(4)縣(市、區)招生辦及有關中學通知考生本人。
(5)考生戶籍所在縣(市、區)地公安機關通知考生本人。
(四)投檔錄取
公安院校招生錄取批次屬提前批,省招辦按院校招生計劃數量的100%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由院校按規定從高分到低分審錄,總分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單科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本科提前批投檔錄取時間為7月12日至17日,高職高專提前批投檔錄取時間為8月3日至8月6日。
1.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除外)的考生,成績需達到湖北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報考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和鐵道警察學院公安本科專業、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湖北警官學院公安專業,成績需達到湖北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3.報考鐵道警察學院高職高專專業和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公安專業,需達到湖北省高職高專文理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4.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分類投檔,與其他專業執行院校所在批次線。
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公開征集志愿,體檢、面試、政審合格考生可在省招辦指定的網站填報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填報征集志愿時間為7月15日15:00至7月16日11:00,高職高專提前批填報征集志愿時間為8月5日14:00至17:00。
(五)關于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招生
1.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錄取的考生,畢業后限定僅可報考西藏公安機關招警職位,錄用為人民警察后,在西藏公安機關工作時間達到最低服務年限(滿5年)要求后,方可提出交流調動申請。
2.報考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等均合格的考生入學前須簽訂《就業協議書》。
3.畢業后參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考試等成績不合格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自行擇業。
4.對畢業后不履行定向西藏公安機關就業協議,西藏自治區公安廳不同意其參加內地省市各類招錄考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專業人才培養的首要環節,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質量是保證公安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公安院校招生事關考生權益和教育公平,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意義重大。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把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較真不天真,從嚴從細抓落實,確保招生工作任務順利圓滿完成,實現教育公平、人民滿意的目標。
(二)嚴守政策,嚴格把關。各公安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不得錄取政治考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試不合格考生,不得點錄正常投檔范圍之外的考生。對在規定時間不結束錄取且無正當理由的,省招辦可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計劃數依分數高低退檔或結束錄取。凡按考生志愿錄取的考生,堅持不退檔、不換錄、不補錄的原則。各公安院校要在新生入學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公安專業學生的檔案審核、政治復審和體檢復查。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有關情況應及時通報省公安廳政治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安廳政治部要做好被取消入學資格學生的后續相關工作,并及時核查問題,嚴肅追究責任。對于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負責任造成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強化宣傳,確保公平。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加強招生政策的宣傳,強化信息公開、公示的力度,切實維護好考生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加強招生工作輿情收集和應對,保證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湖北省公安廳(印) 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印)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