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范學生在校行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校專心學習,防止其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有限批準學生帶手機入校。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遵守以下規定。
第二條 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批準、登記。班主任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2.獲準學生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恰當使用手機。
3.獲準學生將手機帶進校園后,應將手機(含手機卡)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手機,應向班主任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地點使用,用后當即再交由班主任保管。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 使用及管理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教師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應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當場收繳手機并代為保管。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至監考教師處。
4.學生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不得利用手機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不得利用手機考試作弊等。
5.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需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6.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7.不允許私自為手機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第四條 教育引導
1.班主任通過家長會或線上等方式向學生家長宣講《襄陽四中學生使用手機管理規定(試行)》,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2.學校利用國旗下講話、年級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等形式對學生進行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文明使用手機,進一步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3.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放假期間,教師不得利用手機向學生布置作業;學生不得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4.學校將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每月班級量化考核。
第五條 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有權檢查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當學生以正當理由申請使用手機時,應堅持“盡量不影響其他學生學習、休息”之原則。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學生用后須關閉手機。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學生第一次違反規定的,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違反規定的,由學生工作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學生后期確需使用手機,須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第三次違反規定的,學校給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學生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對違反本規定的學生,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情節一般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第七條 服務與保障
1.為滿足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需求,學校已在教學樓和宿舍樓內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固定電話。學生工作處、年級、班主任在必要時,也可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
2.學生工作處、年級、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3.本規定自 2021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學生工作處。
襄陽四中學生工作處
2021年3月1日